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联系电话:13031118629
律师信息
周建军-北京死刑复核律师照片展示

周建军律师

  • 律所: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03111862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19条

添加时间:2018年5月5日 来源: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http://www.lrszxbls.com/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五


联系电话:13031118629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