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联系电话:13031118629
律师信息
周建军-北京死刑复核律师照片展示

周建军律师

  • 律所: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03111862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死刑】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刑法规定

添加时间:2018年4月1日 来源: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http://www.lrszxbls.com/
  【死刑】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的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乃至其他各国刑法中规定的最重罪名之一,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罪原则上要判处死刑,又其他减轻的情节的可判处有期徒刑。那么到底哪些情形要判处死刑呢,笔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政策室的同志沟通后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时,又实施杀人的。如抢劫中杀人的,强奸中杀人的。
  2、出于恶意的报复,实施杀人的。这种行为主观恶意非常大。
  3、犯罪对象特殊。如孕妇、残疾人、正在抢险人士。
  4、多次杀人的。
  5、组织杀人、雇凶杀人的。
  6、教唆未成年人杀人的。
  7、从后果上看,造成多人死亡的,或多人严重残疾的。
  但也有些情况不宜判处死刑:主要有:
  1、因为婚姻、土地、邻里、劳动纠纷引起的杀人事件。
  2、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如未成年、孕妇、盲聋哑、自首、立功等。


联系电话:13031118629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