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联系电话:13031118629
律师信息
周建军-北京死刑复核律师照片展示

周建军律师

  • 律所: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3031118629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北京国际饭店5层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盗窃文物可以判死刑么 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30日 来源: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http://www.lrszxbls.com/

 周建军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盗窃文物可以判死刑么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所以在现代社会我国还是没有取消死刑这一刑罚类型,对于死刑是我国最严重的一种刑罚,其判决的条件也是十分严苛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盗窃文物可以判死刑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死刑适用标准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报告》称,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二、盗窃文物可以判死刑么


  《刑法》


  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三、死刑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4、适用程序限制。 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盗窃文物可以判死刑么的全部内容。死刑是只有那么穷凶极恶的违法犯罪才会判处这个刑罚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哪些



  按照目前刑法的罪名量刑,我国刑法中有68个罪名涉及死刑,以下为整理的具体罪名:


  本文章由 刑法 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4、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25条第2款》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联系电话:13031118629

Copyright 2018-2024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