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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减刑假释须“听证” 高墙之内吹春风

添加时间:2018年1月5日 来源: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   http://www.lrszxbls.com/
“我当年因失手杀人被判了死缓,减刑改革后刑期缩减到17年半,我对生命有了新的认识,感谢政府,为我们这样的人指引一条重生之路。”在辽宁省女子监狱服刑的刘艳辉向记者表达自己服刑改造的最大感受。
  
  与刘艳辉情况类似,如今有一批犯人正沐浴减刑假释改革的“春风”,高墙内充满新的希望。沈阳中院自两年前起探索减刑、假释新机制,首创减刑假释听证制度,现在每年4000名左右犯人的减刑假释变得透明起来。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介绍,沈阳市每年涉及到的减刑、假释犯人约有几千人。去年初,沈阳中院出台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意见》。意见规定:只要符合条件,适当提高减刑、假释比例;将减刑、假释次数由每年2次提高到4次;对有立功因素,但不够立功要件的,专门设立“嘉奖”档次,一次可兑现减刑一到三个月;对老弱、残疾、患病的服刑人员逐人走访,建立与减刑、假释服刑人员个别谈话制度。
  
  据了解,去年沈阳中院共对4250名服刑人员进行了减刑,31名服刑人员获得假释,这样大规模减刑、假释罪犯,在辽宁省还是首次,在广大犯人中间产生了积极反响。
  
  为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公开透明,沈阳中院又制定了《关于减刑、假释听证制度暂行规定》。听证由减刑、假释合议庭审判人员主持,罪犯本人及其亲属、监狱管教干警、检察官和各界代表参加。听证会和开庭审理案件一样规范:询问服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听取罪犯本人对其所犯罪行的认识,以及在服刑改造期间表现情况的陈述,对监狱上报的减刑意见是否有疑义;监狱执行机关介绍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提供有关证据,并提出减刑、假释的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就监狱提出的减刑、假释方案发表监督意见。法院合议庭在听证会后对减刑、假释人员作出刑事裁定。
  
  不允许有特殊犯人和特殊案件,不能因裁定一个人,影响其他人的改造热情。记者在走访的几家监狱看到,沈阳中院设立的“意见箱”规规矩矩摆在醒目位置,服刑人员可以充分行使举报权,减刑期也得以张榜公布。一项项新举措充分体现司法的公正,体现以人为本,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魄力。在沈阳造化监狱服刑的杜某因挪用巨额公款被判刑7年,因改造较好,被减刑1年。他深有感慨地说:“过去,我们不清楚减刑假释的程序,改造的积极性不高,现在政府推出了减刑听证制度,监狱搞狱务公开,给每名犯人打分,我知道每一个程序,大家的优点和缺点如实地反映出来,就看谁表现得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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